行政审批事项
一、审批2项
1、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本市投资)
依据:《黑龙江省公路条例(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
条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
程序:公路工程造价站负责公路工程造价责任人员受理(市交通局委托)→实地考察→站长审核→主管公路副局长审批→回复
时限:6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予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规定:收取定额编制费、管理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7%计,其中劳动定额测定费0.05%,定额编制费为0.08%,定额管理费为0.04%
受理责任人:公路工程造价站负责公路工程造价责任人员
2、地方公路网化建设项目施工(开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条件:施工单位资质、资金证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程序:计划统计科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科员受理→计划科长审核→主管公路副局长审批→回复
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受理责任人:计划统计科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科员
来源:
牡丹江市交通局
发布时间:2006-12-12
发布时间:2006-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