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换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各县(市)运管站,道路运输公司,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第9号令)的规定和省运管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我处决定于
换证的对象
凡持有
换证的时限
全市统一换证时间为
三、换证的地点
1、换证申报和发放地点:市区各道路运输公司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申报地点是牡丹江市交通中专驾校(牡丹江市爱民区军马场通乡路 联系电话:6583180);外市县申报地点是各运管站(海林市运管站、宁安市运管站、林口县运管站、穆棱市运管站、东宁县运管站、绥芬河市运管站)。
2、换证审核和制作地点:牡丹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牡丹江市西安区西牡丹街269号 联系电话:6173118)。
四、换证的方法
1、换证申请人填写《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人员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表》,《申请表》由市运管处统一印制放到各换证地点,换证申请人在所在地的换证地点免费领取填写。
2、换证申请人或换证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表》报送各换证地点,同时交纳证件工本费并提交申请人的相关材料:(1)身份证明复印件;(2)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3)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4)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所有旧版从业资格证书予以收回,由市运管处随同换证材料存档,旧版从业资格证件遗失的,换证申请人必须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方可换证。
3、换证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从业行为和诚信考核条件,对使用伪造、失效从业资格证件的,或者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件但连续两年计分考核不合格的,一律要经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核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对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件但存在违规记录尚未接受处理的,必须在事发地运管机构接受处理之后,方能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
4、换证申请人交纳的证件工本费由各换证地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每证5元的标准代市运管处收取,并由各换证地点出具加盖市运管处财务专用章的定额发票。
牡丹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发布时间:2008-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