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
日前,省交通厅下发《关于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实行运营方式公交化、线路网络化、经营方式出租化、车型便民化等有力措施,对目前没有通车的村屯,实行先发展后规范的政策,客运班线可以先登记后许可的优惠政策。
同时,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推出“村村通客车”工程征求意见稿,对农村客运的发展规划、工作机制、建设原则、优惠政策等方面作了具体的指导,引导全省农村客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机制:政府支持.交通运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集中推进为了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协调地方政府配合实施,省运管局要求各地运管部门深入一线调查辖区各乡镇、村屯常住与流动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客运场站实际功效、原有车辆布局以及旅客流量、流向等农村客运的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掌握群众出行的需求,结合通乡通村公路建设,科学编制本地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特别是协调好与政府及相关横向部门的关系,形成“政府支持、交通运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集中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快“村村通客车”工程建设进程。
原则: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
农村客运场站是农村客运市场管理、安全管理、运输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至关重要环节。省局要求把农村客运场站建设由行业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积极争取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由地方政府牵头抓农村客运场站建设,使场站建设涉及的土地占用及配套手续等问题尽快得以解决。采取“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各方资金,鼓励社会办站,解决黑龙江省农村客运场站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针对农村客运站旅客流量小、效益差的实际,采取国有民营、民建民营、代办站等形式,缓解农村客运站经营困难的问题。
政策: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
省局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农村客运发展。采取多子少取的原则,使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新开辟的农村客运班车,以及方便农民出行开通的季节性班车、赶集班车等临时生客运班车,根据实际收益情况,适当减免交通运输规费。调整农村客运运价规则,采取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可在运价浮动范围内,按市场情况自行调节。按照国家和省燃油补贴政策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款,并适当提高贫困、偏远农村客流量小、经营困难的客运班车燃油补贴款,提高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者的积极性。
手续:三优先
简化审批手续,引导社会投资兴办农村客运。实行“三优先”的优惠政策,对申请经营农村支线、冷线和乡村短途客运的经营者,优先办理开业手续、优先审批客运线路、优先办理营运证牌。实行准入登记制,在规划中已确定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经县级运管部门协商一致同意开通的跨市县毗邻乡村间客运线路、原有线路通过延伸方式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上推广实施。实行捆绑式许可,在农村客运线路经营权实施服务质量招投标时,采取“冷热搭配”招投标,避免出现热线运力过剩,冷线运力短缺的局面,促进农村客运协调发展。
引导经营者投入符合农村特点并被农村群众接受的车型,并针对农民出行随身携带农副产品的特点,鼓励具有下置行李仓的客车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运用行业管理职能和宏观调控手段,合理确定班次密度、发车时间和站点,安排好农村客运干线和支线的有效衔接,缩短农民候车时间。根据农村旅客流量、流时、流向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通公交化班车、驻班车、周班车、季节班车、赶集班车、学生班车,采取区域经营、滚动发班、定线循环、长线补充短线等机动灵活的营运方式,满足农民出行需求。
“村村通客车”工程实施后,将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深度,不断改善运力结构,优化服务水平,做到“路、站、运”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切实解决好农民出行难的实际问题。
发布时间:2008-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