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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市公路交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牡丹江市及所辖 6 个县(市)公路交通工作。现辖公路管理处、道路运输管理处、公路勘察设计院、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站、交通职业中专学校和镜泊湖交通职工疗养院、镜泊路政所 7 个直属单位,共有职工 820 人。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18号),设立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规格,是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市建设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交通综合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质量、造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内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承担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九)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码头行政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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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06-11-16